来电显示: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小苏来电,2015年3月15日,学校附近的某驾校打出3180元学车的广告,因为价格便宜,她和很多同学在当天报名缴费。4月,科目一通过后,驾校一直未安排进行科目二的学习。上周,小苏询问驾校何时安排学习时被告知,若想继续学车,必须再补缴1900元,其中1500元培训费,400元场地费。等了一个多月,连车都没碰过,现在竟然还涨价,小苏和同学表示无法接受。哪知这时驾校拿出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,协议上约定:如果计时计程培训模式开始,从规定之日起增加15课时,补加费用1500元。

湖南农业大学学生 小苏

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李玉琴答复:驾校收取的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,收费标准由各驾校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,并向物价部门报备,同时应在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在驾驶员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。对于部分驾校向已报名或正在学车的学员加收学费的行为,如果学员已与驾校签订合同,并在其中明确了学费和学习内容的,就应当按照合同执行。不过,如果由于国家政策变动,导致驾校方面确实存在成本上升的情况,需变更合同条款的,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,但驾校不可单方面擅自加价。

针对小苏等同学与某驾校的纠纷,李玉琴律师认为,长沙驾校“计时计程”培训模式开始时间是2015年1月,驾校在3月中旬与学生订立培训合同,先以低价吸引考生,然后在格式合同中约定一个既定的事实来增加学费,未尽合理义务提醒学生注意该条款,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,学生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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